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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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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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获得用水申请流程

1、受理

办理人:叶旺萍,林京京 办理时限:1工作日

· 审查标准:

递交申请资料,受理人当场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以排序作为优先级,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1)产权证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2)省、市、区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3)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4)排房单等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的相关资料;(5)用水场所产权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已列入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可不再提交材料(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 办理结果:

资料齐全,开具《受理承诺单》;若资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并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

2、决定

办理人:陈丽平 办理时限:4工作日

· 审查标准:

现场勘查对具备与市政给水管道接驳的条件,进行接驳方案确认,提供项目水源接驳方向;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不纳入办理时限范畴),予以安装水表并通水。

· 办理结果:

根据现场勘察,对具备与市政给水管道接驳的条件,进行接驳方案确认,提供项目水源接驳方向;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不纳入办理时限范畴),予以安装水表并通水。

承诺时限说明:申请与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与决定4个工作日,包括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无挂起),通水1个工作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不纳入办理时限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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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072299(综合管理部)0591-22980400(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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