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用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侯财库[2022]411号)精神,即日起我司供水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司供水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商户。
二、缓缴政策
1.可缓缴账单截止日期:2022年12月
2.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3.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
4.对登记或申请的用户,在缓缴期间不停供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污水处理费延期缓缴申请书
咨询电话:22980400
附件:
关于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pdf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